【资金扶持】2016年度北京市商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启动申报
近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第二批)》,统筹使用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给予补助,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部分转载如下:
统筹使用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商业流通发展领域内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推动保障民生的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的项目;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等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特色化和便利化项目。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项目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五)为避免重复支持,对于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申报。
(一)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2016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其他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商务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由北京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各区商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北京市商务委进行复审。
为方便企业进行项目申报,2016年征集工作不设时限要求,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北京市商务委将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照审核标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择优给予支持。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建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北京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将获得的专项资金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宋欣(北京市商务委财务处)
电话:010-87211637
相关附件
1、2016年度新建或规范提升便民商业网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doc
2、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3、社区商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4、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5、农超对接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6、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申报指南.doc
7、促进二手车流通项目申报指南.doc
8、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9、电子商务创新示范及商业流通领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10、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直购体验店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11、特色商业街申报指南.doc
12、项目申报书.xls
13、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xls
14、2016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xls
1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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